每日一元錢租車引發15萬元糾紛
晚報訊 租了一輛奇瑞車,每天一元很劃算,但是轎車被盜后,租賃公司扣住了15萬元的押金。租車的潘某認為在警方破案之前,租賃公司將押金全額扣下不合理,于是一紙訴狀將汽車租賃公司告上法庭。近日,市北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,支持了潘某的請求。
原告潘某訴稱,原、被告簽訂汽車租賃合同,原告租賃被告的奇瑞牌轎車一輛,租期自2005年7月27日至2006年7月26日止,租賃費為1元/天,押金15萬元于2006年7月31日退還。合同生效后,原告按約交納了租賃費及押金共計150365元,被告交付了奇瑞車一輛,但該車在合同期滿前10日被盜,原告向公安機關報案,并為被告辦理好保險理賠的相關證明文件交付給被告,要求被告按照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盡快辦理保險理賠,并將押金返還給原告,但被告以各種理由拒不辦理保險理賠,也不向原告返還押金。原告請求判令被告返還押金15萬元及逾期還款的利息。
被告辯稱,原告將車弄丟,原告應賠車并賠償損失合計8萬元,被告扣除8萬元后,可將剩余錢退還給原告。
市北法院認為,本案所涉車輛在2002年8月購買的時候價格為10萬元,而原、被告訂立合同時收取的押金為15萬元,押金金額遠遠高出車輛的實際價值,被告以原告不能返還車輛為由扣留原告的全部押金不當。車輛損失賠償問題可另案解決。法院一審判決,被告返還押金15萬元,并向原告賠償逾期還款的損失 |